一、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人双方应当是在泰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不予办理)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驻泰国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3、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身份证及在泰合法居留原件和复印件;
2、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当事人(5CM*4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张。
三、办理程序: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4个工作日后颁发两本中文结婚证。申请人也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英文结婚公证。
四、收费标准:
中文结婚证每对1400铢(当日特急须另交1200铢,次日加急另交800铢)。如申请人需要办理英文结婚公证,则每份700铢(当日特急须另交1200铢,次日加急另交800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