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出入境主管机构是泰国警察总署下辖的移民局,原来隶属于内务部,现隶属于总理府。移民局主要负责出入境审查、口岸证件查验、居留期间活动,以及对非法居留或非法移民的处罚等。移民局在国内主要地区设立了移民检查站,没有移民检查站的地方,由警察局代管外国人居留事务。在内务部还设有"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由内务部、劳工部、国家安全委员会、外交部、警察署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取消外国人的居留权。
执行出入境法律的政府部门有移民局、劳工部及警察总署。这些部门分别发出《准许》及《文件》,但同时也办理泰国入境手续。例如,警察总署属下的移民局,负责在申请人进入泰国时发出《逗留泰国准许证》予以入境,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移民局申请《延期逗留泰国准许证》。劳工部通常发出《外国人工作证》等文件。内务部负责泰国国籍的申请手续,但泰国国籍的申请则由内务部部长作最后审批。
泰国入境受三个主要法案限制:入境法、外国人工作法及国籍法。入境法规定了外国人在泰国的出入境和居留。外国人工作法是有关外国人在泰国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及规则。国籍法涉及取得和丧失泰国国籍。